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其中,每一大類工程又依次可分為:工程類別、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 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質可分為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按照組成結構則可分為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裝
建設項目習慣上簡稱為項目,是指以投資方向及目標為前提展開的一系列有組織的研究與結論過程。建設項目工作的起點是項目立項工作調查,終點是做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結論。 建設工程是指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為可行的前提下,采用適用的工程建設技術,實現建設項目目標的工程建設過程。建設工程一般開始于工程地質
問題1:建筑與建設,建筑活動與建設工程有何區別?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边@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主要適用對象圍繞各類房屋建筑的建造和安裝活動展開。 《建設
問題1 《建工司法解釋(一)》第 1 條規定,承包人因未取得資質、超越資質、借用資質或者轉包、違法分包等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司法實踐中,承包人轉包、違法分包一般包括哪些情形,有關工程價款、工程質量糾紛該如何處理? 答:以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方式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關于轉
(一)如何準確界定實際施工人的含義 實際施工人是實際履行承包人施工義務的人,其施工范圍既可能是整個工程,也可能是部分工程。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也沒有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
我國工程基本建設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初步設計文件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后評價階段。這幾個大的階段中每一階段都包含著許多環節。 一、項目建議書(立項)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此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折價補償規則,源于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 一、折價補償的請求權基礎 民法典總則
今天做一個基礎性的分析。 首先從學習福建高院“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疑難問題解答”談起: 福建高院最近出臺了一個“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疑難問題解答”,列舉審判實踐中常見的45個疑難問題,逐一進行解答。 這個“解答”的最大特點,就是解答問題不是那種比較抽象的分析,而是具體列舉出實踐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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